长春首次建立了劳模重大疾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

14.10.2015  08:32

10月13日,记者从长春市劳动模范工作会上获悉,长春市现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6645名。

 

自2002年第31届劳模大会起,长春市在全国率先为在长工作的外籍人士授予“荣誉劳动模范称号”,至今已经评选了14位“洋劳模”。他们热爱长春,对华友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洋劳模” 的评选,突出展示了长春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在国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首次建立了劳模重大疾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2012年5月1日起,长春正式实施《长春市劳动模范重大疾病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出台专门文件,由市财政拨付并设立专项资金为患重大疾病的劳模办实事,这一做法目前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截止目前,共有101人次患重病劳模已领取到医疗补助资金,总金额为119.87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病劳模的生活困难。

 

一次性为38户无房劳模解决了廉租住房。在对全市困难劳模申请廉租住房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信息比对之后,市总工会会同市房地局,一次性为全市38位无房劳模解决住房。这在长春市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劳模民生工作的重大突破。

 

2012年以来,长春市各级工会组织累计为不同层次的劳动模范筹集发放低收入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国模“三金”、劳模春节慰问金等四大类10项慰问、帮扶、补助资金(物资)1895万元,惠及劳模14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