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65岁女子遭家暴37年 称为了孩子选择沉默
11.03.2016 12:39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3月9日上午,《守望都市》记者在吉林大学第四医院见到了65岁的刘女士。此时的她戴着颈托,走路蹒跚。刘女士告诉记者,自今年2月24号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受伤入院后,她不敢回家,一直住在医院里。
[导读]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已,长春市民刘女士成了此法实施后吉林省首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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