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04”盗车杀婴案终审宣判

06.11.2014  20:34
  今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春“3.04”盗车杀婴案进行终审宣判。此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7日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周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周喜军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家林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终审裁定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