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行为 处罚上不封顶

26.12.2014  10:13

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将被按日连续处罚,而且上不封顶;对未批先建和无证排污拒不改正、偷排或偷停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将被行政拘留。

25日,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管二大队大队长刘明东到所辖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行逐条宣讲,为新法的实施创造条件。                     

长春市环保局把12月定为集中宣传月,重点对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单位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短信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公众认知面。

该局还主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搞好衔接,完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受理、立案等程序规定,为新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期间,协调公安部门成功处理一起罐车偷排废弃液体事件。

(记者  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