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最严禁令来了 拒绝8类物品和这些行为!
伴随长春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增加,每天几十万的乘客选择轨道交通这一绿色、便捷的出行方式,但是如何有效保障乘客日常乘车安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运营实际,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经过征求长春市交通局和长春市公安局的意见进行2次修改后,日前,由长春市公安局和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正式联合发布并施行。
《长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通告》特点有三:
第一, 在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特点和实际进行编写及修订,对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予以明确,对各类禁止和限制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符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需要;
第二, 本通告较之前的安检标准更为严格,并对可能存在纠纷和疑问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进一步说明,新版通告明确“禁止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因此市民若携带活体海鲜及各类观赏活体动物,可自行选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三, 通告对于禁止和限制行为规范更加明确和严格,比如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并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车(含自行车、共享单车、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站、滑行、骑行、乘车”、“禁止放飞各类小型飞行器”、“禁止在乘车区(车厢内)利用车内设施或车体部件进行各类体育锻炼活动”等。
同时,为了提升安检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轨道交通集团将长春 轨道交通安检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 安检 为常规一般性检查;
二级安检 是在一级基础上增加开包检查比率,同时在安检点增加安全检查人员;
三级安检 在二级的基础上提高开包检查率,并在付费区及车厢内开展抽查安检;
并对安检等级确定、公告、实施以及具体执行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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