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车外抛物”五千余人被处罚
为有效治理“车外抛物”行为,提升驾乘人员文明守法意识,打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长春市城管委办公室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外抛物”专项治理行动。专项行动开展4周以来,已有5000余人因“车外抛物”接受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公务车、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以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以及火车站、广场、商业街区周边、公交车始发(终点)站及沿途站点、各类停车场地为重点区域,对“车外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严罚。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协调,由长春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实施。其中,市交警支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配合市和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每周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负责“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违法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报送工作。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在全市户外大型LED屏滚动播放“车外抛物”者相关信息。
长春市城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张鑫彧介绍:“从7月15日开始,市城管办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开展‘车外抛物’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刚开始时每天会发现100多起‘车外抛物’行为,随着宣传和整治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规人员明显减少,专项整治效果非常明显。” 张鑫彧认为,“车外抛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也妨碍行车安全,他呼吁广大驾乘人员“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杜绝‘车外抛物’,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共同保证交通安全。”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林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