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人买房交了定金又“后悔” 这钱该归谁?

21.11.2015  20:13

11月初,市民马大爷通过长春市天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找到了一处位于宽城区美景天城小区的二手房源。当天,马大爷交了3000元中介费,和1万元购房定金,中介公司和卖房者王女士分别出具了收条。原本剩余的房款,马大爷打算在做完委托公证后支付,可第二天他却得知,卖房者王女士离婚了,房屋产权给了男方,马大爷觉得自己被欺骗,想要回定金和中介费。

这样一个插曲,让马大爷不再相信中介和王女士,即便是王女士承诺,会采取和前夫复婚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马大爷也不打算再买这套房了,只想要回13000元的费用,但这钱,始终没要回来。

中介公司的王经理称,事情并非如马大爷所说。王女士二人的离婚协议上,的确把房子判给了男方,但男方做了全权委托,王女士可以卖房子。而这一切,在马大爷在交定金时,王女士和中介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不过对此,王大爷还是坚持,自己直到事后才了解王女士离婚的情况,自始至终,他也没有见过委托书。

律师表示,如果王女士卖房,是经过房屋产权人委托授权,那么,她与马大爷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定金和中介费,不能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