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简易交通事故自行处理 可一查二拍三联四撤

26.02.2016  10:26

   城市晚报讯 长春市民张女士开车经过会展大街与昆山路,因路口没有红绿灯发生刮蹭事故,双方不愿意拆除现场造成短时间内的交通拥堵。对此,长春绿园区交警大队车宣科科长王浩说,这样简易的交通事故,双方拍照后拆除现场,共同到附近的快速理赔中心就可以进行定损、理赔的流程。如不自行撤除,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将对双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

  王浩介绍,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在事故现场要做到“一查、二拍、三联、四撤”这四部曲,一查: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并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二拍: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道路环境、标识标线、车牌号码、接触部位,固定现场证据。(拍摄要点:利用标识标线拍出各方与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照片应真实反映出道路环境及标识标线和车辆的关系、车牌号码、碰撞部位、损坏基本情况、驾驶员人像特征等信息。)三联:相互拨打对方手机,确认联系方式。四撤:固定完证据后,迅速撤除事故现场,双方应尽快持相关证据共同到附近的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或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不自行撤除,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将对双方当事人作出200元的处罚。

  除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在事故车辆来车方向设置事故警示标志,并迅速报警。

  1。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号牌、未投保强制保险的;

  3。事故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车辆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任何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7。事故现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记者 李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