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长春等地区开复工和双随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安〔2019〕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19号)、《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23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9〕24号)要求,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近期,省住建厅组成3个督查组,对长春、吉林、白城、松原、梅河口、延边等地区的部分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项目31个。其中:长春10个、吉林6个、白城3个、松原2个、梅河口5个、延边5个。共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9份。
二、好的方面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安全监督计划,严把春季开工复工关,开局总体平稳。
2.各受检项目均能够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大部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舒兰市图书馆项目,起重设备安装、使用及维修保养比较规范。
4.吉林市四水厂改造项目监理单位吉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人员力量配备较强,监理履责尽职情况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能在岗履责,个别现场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缺失,部分现场信号司索工未按要求配备,起重设备租赁、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
3.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针对性不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核、审批签署意见未严格把关;未对方案进行现场监督和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未能提供相关记录,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起重机械方面。本次共检查现场塔式起重机33台,施工升降机9台,总体来看,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合同不规范,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写;安拆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时进行旁站并留存记录;部分塔吊限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缺失或失效;个别起升钢丝绳报废。施工升降机上限位碰铁未安装,附着装置斜拉杆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无效。
2.临时用电方面。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缺乏针对性,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漏电保护器设置不合理,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等。
3.安全防护方面。楼梯边,屋面、楼层内部分烟道洞口、电梯井等部位防护不严,安全网设置不合格、作业层防护栏杆、脚手板不符合规范要求。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检查验收不规范;个别扫地杆、立杆、小横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未按规范设置,未连续设置,搭接长度不够;钢管及扣件尺寸、质量不合格;扣件螺栓扭矩力不符合规范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支架系统架设不规范,安全锁未按要求检测。
四、处理意见
(一)暂扣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二)责成吉林市、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吉林东岳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嘉恒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不允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以下六个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1.项目名称:长春中铁城项目A1地块二期(8号楼)
施工单位: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兆阳
监理单位: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刘国良
2.项目名称:长春南部新城红嘴子回迁房二期二标段(21号楼)
施工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蔡映辉
监理单位:长春蕴盈市政工程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翟春兰
3.项目名称:吉林市恒大城6号楼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公司
项目经理:严双勇
监理单位:广州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俞 鹏
4.项目名称:梅河口碧桂园金悦府项目
施工单位: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 丰
监理单位:黑龙江省轻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牛凤森
5.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
施工单位:白城市昌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 磊
监理单位:三亚方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黄志义
6.项目名称:莲花山四家乡棚户区改造回迁房一期工程(7号楼)
施工单位: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高继勇
监理单位: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吕 茁
五、下步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当前,我省即将进入汛期,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 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述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其它单位要对号入座、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该编制施工方案的要认真编制、该专家论证的要召开论证会、该验收的要严格组织验收、该进行第三方监测的要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重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