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2年电费16000元 长春租房户要票据愁坏房主

10.10.2015  14:43

房子租出去后产生了大额电费,租房户希望拿到电费票据再交电费,可自从上一家物业公司弃管后,小区就无处交电费了。9日,市民徐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遇到的闹心事。

市民徐女士在前进大街附近晨光花园小区有一套住房,几年前开始把房子租给附近一家饭店作为员工宿舍。房子里住了二三十人,用电量很大。该小区原本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自2013年4月原物业公司弃管,新物业公司便不再代收电费了,也没有人来收电费。

“眼看房子就快到期了,不知道他们还要不要续租。”徐女士说,她看了一下电表,该饭店租房后共产生了16000多元的电费。但与徐女士签租房合同的是该饭店的经理,支付租金的是该饭店的老板。徐女士说,该饭店的经理已换了四五个,而她并未与该饭店老板见过面,她也曾与饭店经理提过电费的问题,但他们建议要拿到电费票据才支付电费。

徐女士说,她也理解该饭店的要求,但她实在不知道要去哪里交电费。她曾找过供电公司,但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9日上午,记者联系了 长春 供电公司朝阳供电分公司。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一直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建议徐女士联系一下物业公司。

记者联系了现在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位于姓负责人表示,该物业公司是2013年10月份接手该小区的,原物业公司是2013年4月份弃管的。现物业公司进驻后,并没有与开发商有任何关于电费的相关协定,所以现物业公司没有接手收取电费这项业务。目前,小区正在进行电力改造,只能等电力改造后,由供电公司收取电费。

她表示,该小区像徐女士家这种情况的不少,建议他们与租房户协商,取现电表数与租房协议上记取的电表数的差值,按照现行电费价格先行计算,让租房户将电费交给房主。待电力改造结束,再由房主交给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