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禁烟”令实施以来 部分单位仍有违规行为
城市晚报讯 到今日,《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实施已经8个多月了,在该办法中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全部禁烟,那么,机关单位是否做到以上几点?昨日,在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的牵头下,“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和省内多家媒体的记者到机关单位进行走访,发现二道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的楼道内虽然贴着醒目的禁烟标志,但走廊和楼梯口仍有烟头。
部分机关单位内仍有吸烟现象
9日,长春大学的大学生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吸烟的危害,现场有不少正吸烟的市民被感染,扔掉烟卷加入了禁烟队伍。每一个倡议戒烟禁烟的朋友都在印有标语的条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据组织者贾同学介绍,在短短两个小时中,参与活动的市民不下500人。
当同学们在街头热火朝天地宣传时,《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实施8个月后,机关单位实施的情况如何呢?昨日13时50分,记者来到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大楼查看,在4楼走廊的窗台上放着一个烟缸,里面有五六根烟头,旁边还放了一把椅子。四楼到八楼的楼梯口位置,都发现了烟缸和烟头。在九楼的位置,记者还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吸烟。
昨日13时,在二道区政府办公楼内,记者刚一进楼就看见“您已进入无烟办公环境”的字样,在二楼位置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几个烟头。沿着楼梯一直走到八楼,在垃圾桶上方的圆盘上均发现了烟头。
在走访中,也有一些机关单位的禁烟工作做得很不错,吉林省审计厅、长春海关这两家单位均做到了无烟办公环境。本次控烟暗访还将继续,特别是针对重点人群,如公务员、教师、医生、家长,给予监督。
公共办公场所禁烟 违者批评教育
去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此外,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今年3月1日《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全部禁烟。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各单位应当将创建无烟环境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本报与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开设“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群众反映电话:0431-88990791。同时,市民还可以将问题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的邮箱里。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郭思彤/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