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火锅店吃饭和4人起争执 被啤酒瓶打破头

25.01.2015  11:27

凌晨去吃火锅,夜宵没吃好反而挨顿打,这让长春市民林先生很是恼火。事发后,警方介入,将四名打人者刑拘。近日,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七个月至十五个月之间刑期。

去年2月15日凌晨3时许,林某和女友去位于民康路上的一家火锅店吃饭,正吃着,邻桌顾客将筷子扔到了他的碗里,当时他很气愤,双方争吵起来,此时,火锅店的老板出来拉架,双方才平息了怒火。林先生吃完饭找手机要打电话,邻桌的顾客看到后询问他是不是要勾人打仗,林先生否认后,双方言语中再次发生争执。此时,邻桌顾客来抢林先生的手机,双方厮打在了一起。林先生的头部被啤酒瓶打出血了,身上也有许多划痕。林先生的女友见状也与对方厮打在一起,火锅店见无法控制局面,立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打人的四人均来自榆树市,最大的是1992年出生,最小的1994年出生,都没有固定职业。此事经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先生额部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符合伤残十级。该4名打人者无故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提起公诉。经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这4名打人者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执行逮捕,在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五个月之间量刑。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朱佳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