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持假证违规驾驶 被拘罚款七千

25.08.2015  10:49

   城市晚报讯 在长春市辽宁路附近,驾驶员苗某违规掉头。当交警上前处罚时,查询到其驾驶证是假的。经了解,苗某在2011年7月,因醉酒驾驶被注销驾驶证,为了能继续上路,苗某花钱在西安办了假证。21日11时许,苗某被拘留并将受到7000元的现金处罚。

  21日11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站前中队民警张欣在辽宁路附近执勤,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辽宁路违规掉头刚好被他发现,张欣责令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张欣在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驾驶人苗某拿出一个发证单位为陕西省西安市交警部门的驾驶证,但张欣使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驾驶人相关信息时,却并没有查到任何信息。“这时我感觉这个驾驶证有问题,驾驶人当时有些慌张,所以就把他带回中队继续调查。”张欣说,事后经过调查,苗某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调查发现,苗某是九台人,2011年7月曾在汽开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注销。正常情况下,苗某应在五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他却在事发两个多月后到陕西省西安市购买了一个假的驾驶证继续驾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苗某在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受到2000元现金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苗某还私自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将受到5000元的现金处罚,处以15日以下拘留。所以苗某“两罪”并罚,除拘留以外还将受到7000元的现金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通过苗某的这件事吸取教训,驾车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更不要出现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站前中队中队长陈斌表示,交警部门每天都会处罚各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仅仅靠交警部门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驾驶人自己能够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违规驾车。

   城市晚报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张明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