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买房公积金出岔头 想退首付却不行
新文化报讯(记者 闫硕) 长春 的杨先生在长春市北湖花园楼盘相中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定金、代办公积金的费用、首付款都交了,先后交了13万多元。按计划就等着分期付款了,让他意外的是,突然接到置业顾问的电话,公积金有不良记录,不能使用了。对方给他了一个非常郁闷的结果,要么改商贷,要么一次性地交齐尾款,想退钱,不行。
首付交10多万 公积金出岔
59岁的杨先生在机关单位工作。“我快退休了,寻思买个安静适合居住的地方,后来就挑了这里……”他说,另外,儿子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没用,可以交首付,没那么大经济压力。
置业顾问小刘热情接待了他。10月14日,他先是交了2万元定金,并在定购确认单上按了手印,确认单上的付款方式,选的是“公积金贷款”。
一切都很顺利,10月21日,他交了契税4000余元,公积金委托代办款400元以及房子首付款11.3万余元,等待着交房入住。
“钱都交完了,没想到突然接到电话,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杨先生说,小刘告诉他,公积金有不良记录,2012年以前的信用卡有逾期未还记录,虽然早已还清,但依然无法使用。小刘安慰他时语气很轻松,说不能用公积金可以用商贷。
消费者:这不“强买强卖”吗?
“他们就是不给退款,一联系就让我走商贷,别的就不说了……”杨先生说。
10月27日,他联系对方,可退房并不像他想的那么简单。
“房子位置这么远,我先后也来了10多次,每次跟小刘沟通,都不给我准确答复,想见领导也见不到,总是说不在没人处理……”杨先生说,如果转到商贷,每个月得多掏出400元钱,一共贷款25年,实在划不来,“何况我也不缺房子,如果这样我就不想买了,可交了钱再想要回来就难了……”
杨先生手中除了定购确认单,就是其他交款收据,并没有任何合同。
杨先生认为,自己和其他违约情况不同,首先自己并不知道公积金不能用,并且定购确认单上,付款方式是公积金,说明对方也认可的是公积金付款方式。对方在没有确认公积金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就提前收了钱,最后公积金不能使的时候,却不给退钱了,“这不‘强买强卖’吗?房子不要还不行了,10多万块钱呢。”
开发商:可走司法程序
11月9日,记者和杨先生来到售楼处,置业顾问刘先生称领导不在,同时,他说表达的就是公司的意思。
他说,现在他们能做的是会帮忙协调商贷,不过退款不可能,一分钱都不能退,依据的就是定购确认单里第二项内容:“贷款购房客户如因个人原因在30日内不能放款,又不能一次性付清尾款,则出卖人有权将购房屋另行出售,所交房款不予返还!”杨先生现在的情况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所以不能退款,不管已经交了多少。
刘先生表示,条款是开发商定的,如果杨先生不同意可走司法程序。
“实在不能接受,不公平!”杨先生说,接下来该怎么办,他还得好好考虑。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种情况要看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情况而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走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