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长春男友家煤气中毒成半植物人“五年” 父亲对原因存疑希望“准女婿”承担医药费遭拒欲起诉

28.09.2015  11:26

[导读]9月27日,家住黑龙江省的胡先生向本报反映,他29岁的女儿婷婷(化名)2005年到长春打工,于2006年认识了男友小宁(化名)并同居。

9月27日,家住黑龙江省的胡先生向本报反映,他29岁的女儿婷婷(化名)2005年到长春打工,于2006年认识了男友小宁(化名)并同居。可就在2010年5月,女儿意外煤气中毒入院,如今成为了一个“半植物人”。胡先生表示他们治疗女儿五年多已经花费几十万元,同时女儿中毒的原因不明,所以他认为小宁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对此小宁表示他已经拿了2万多元,但此事与他无关所以无法承担医疗费。目前胡先生准备走过法律途经起诉小宁。

67岁老人称女儿五年前在男友家中意外煤气中毒成“半植物人

胡先生今年67岁,家住在黑龙江省。他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婷婷今年29岁。他告诉记者,2005年婷婷就从家里来到长春打工,2006年便认识了小宁。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那是2010年5月29日下午,我永远记得那一天。当时我突然接到小宁的电话,他说我女儿煤气中毒住院了。我接到电话后都懵了,赶紧打出租车到长春。”胡先生说。胡先生表示,经过抢救和治疗婷婷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可由于中毒过深已经无法开口说话和行动,仅有一点意识和思维,成为了一个“半植物人”。

女子父亲认为中毒原因不明“准女婿”也应承担部分医药费

胡先生表示,女儿出事后他多次询问过小宁到底是如何中毒的,可对于原因小宁每次都说不清楚。“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5年多了,但是我仍然不知道女儿到底是如何中毒的。现在我们全家为了给女儿治病已经花了几十万了,我们把房子都卖了,如今我们真的拿不出去钱再给女儿治病了。我觉得女儿出事小宁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这是在长春,在他们合租的地方出的事,而且当时他们都要准备结婚了,我觉得他应该承担部分医药费。”胡先生说。

男子表示已拿两万多元无法再给女方父亲想起诉

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宁。对于婷婷中毒的事情他表示很遗憾,同时也表示他也已经尽力了。“我已经给他们拿了2万多元了,可她中毒的事情真的和我没有关系,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回家就发现她中毒了。现在她爸爸还要我再拿点钱,可我也负担不起了。”小宁说。

面对小宁的说法胡先生表示并不认可,目前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小宁。

律师表示除非有证据证明女子中毒与男子有关否则无需承担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虽然小宁和婷婷属于恋爱关系,但是他们毕竟没有领证不属于合法关系,所以婷婷的医疗费和小宁没有关系。“除非胡先生有证据证明婷婷中毒的事情和小宁有关系,否则这笔医疗费用便无需小宁承担,即便是走司法程序胡先生也没有胜算。如果胡先生真的想查明自己女儿中毒的事情,那么就应该报警查看一下当天中毒的那个房间,到底是煤气管道泄漏还是别的什么人为的原因。”宗律师说。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