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削减燃煤污染排放,让百姓呼吸上清新的空气,长春市政府持续加大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狠抓各区主体攻坚,今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有序实施三年淘汰计划。 根据《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了《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提出利用3年时间,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分期分批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年基本淘汰三环路以内10吨以下原(散)煤、煤矸石、粉煤锅炉、炉窑、炉灶等。今年已淘汰燃煤小锅炉1205台,超年度任务计划的20%。
二是强化主体啃“硬骨头”。 围绕省政府2015年下达1000台小锅炉淘汰任务,从强化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突破口,全力攻坚拔“钉子户”、啃“硬骨头”,逐家逐户对接包保,包保到人。对预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通报约谈。
三是加大改造补贴政策支持。 坚持热电联产供热和区域集中供热并网为主,电、天然气为辅,其它清洁能源供热补充的基本原则,市政府出台《长春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和补贴办法(暂行)》,对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采暖小锅炉并网补贴由市里承担,生产和商用小锅炉淘汰补贴由市和区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供热企业、用户承担。对民用采暖小锅炉并网每平方米补60元,非民用采暖燃煤小锅炉并网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20元,上年已支出补贴资金达1.6亿元,今年补贴支出将高于上年。
四是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强化依法监督和跟踪管理,建立淘汰燃煤锅炉“后督查”机制,对推延、敷衍小锅炉拆改、无改造行动的强制关停,对擅自复建已拆除锅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淘汰期满后,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实施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的单位,取消申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