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征收公告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06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公告
长汽开公告〔2021〕10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0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486号),现拟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锋村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富锋村:东至乙三街、西至前程路、南至富锋村耕地、 北至富锋村耕地;(106批次内地块四)
富锋村:东至乙三街、西至前程路、南至富锋村耕地、 北至富锋村耕地。(106批次内地块五)(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由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