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检察:检法两家齐合力 四件类案均和解
还记得那位冒雨送锦旗的83岁老人吗?这位老人的抗诉案件及其他三件类案,在长春市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老人终于获得了补偿款,盼了14年的产权有了眉目,5年的诉讼纠纷案结事了。
案件回顾:
时间退回到2001年,老人刘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06年回迁入住至今,该公司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刘某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于2015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明,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后,刘某某于2019年2月11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将该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19年8月15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
经过检法两家的多次沟通,发现除本案外,另有三个类案未进入再审程序,四个案件的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为产权和补偿的相关事宜,已奔波多年。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后,决定尝试对这四个类案一并进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中,四位老人要求办理产权和给付每人1万元补偿款,由于该公司现已改制,代理律师将该调解方案反馈给公司处理后续事宜的相关领导,但未得到同意。检察官与法官并没有放弃,又再次与该公司沟通,第二次调解时该公司同意办理产权,免除三年物业费,不过四位老人的房屋面积都比较小,物业费用相应较少,他们均不认可这种调解方案。此时调解僵持在补偿费用问题上,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又分别对当事人予以释法说理,进行第三次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每人给付5千元补偿款,并办理产权。
2019年11月26日,天气虽已至寒冬,但四位老人的心里是暖暖的。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场给付每人现金5千元补偿款,并对办理产权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马上进入办理程序。老人们激动的不知道怎么表达好,老人刘某某特意穿了红色的唐装,像过年一样高兴,看着老人们心满意足的神情,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这四件类案的成功办理,是检法两家合力,促进和解的结果,不仅化解了矛盾,也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