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必要时公交车或免费运营

19.10.2016  12:12

  昨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我市将建立主动预防、迅速反应、处置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等不同应急管控措施;组织燃煤供热企业建设洁净煤储备库,保证优质煤、洁净煤库存量占正常使用煤量10%以上。

  在保证居民供热的前提下,必要时适当降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务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供暖量。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严查严控黄标车闯禁行的交通违规行为。及时增加公交运营车辆,必要时公交车或免费运营。鼓励企事业单位车辆统一接送上下班,减少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

  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各建筑工地实施洒水降尘等操作,减少或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减轻城市扬尘污染。

  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形成严查严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导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积极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开展秸秆机收打捆试点。加快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以用促禁,促进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

  加大市内露天烧烤、公共场所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废弃物、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密检查频次,确保所有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稳定运行。

  《意见》还明确规定,对管控工作应对及时、措施得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恶意排污、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陈琼 通讯员 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