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查处首例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 被告人判处一年

06.01.2016  08:22

   法制网讯 记者 张淑秋 通讯员 张玉卓 王长安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据悉,这是长春市查处的第一例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

  食用“稳糖御方”出现不良反应,涉案产品被检出7种化学药品。

  2014年11月7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两名患者在九台区城东舒康保健食品店购买“稳糖御方”(参芪蜂灵胶囊),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被送至医院抢救。

  接到举报后,九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九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舒康保健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封扣押涉案产品“稳糖御方”5盒。经吉林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该产品含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等7种化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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