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生态园内索道故障游客悬空七分钟落地致残

13.03.2015  20:31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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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中午,原告董某和朋友共同到长春市某生态美食园聚餐,园内设有供顾客免费游玩的娱乐设施,其中有一项是水上索道滑车。董某在游玩索道滑车时,由于索道滑轮故障无法支撑,导致董某从3米高处摔落,因而导致十级伤残。

3月13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董某与被告长春市某生态园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董某在被告处订餐,被告也同意原告就餐,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到达被告处等待就餐,双方对餐饮服务达成合意。按照餐饮行业的交易习惯,原告董某在到达被告处时双方就已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已生效,被告负有提供优质、安全餐饮服务的合同义务,以及负有保障原告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董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37114.54元。

法庭上,审判长宣读完审判书后,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基本同意。董某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基本满意,但是他的精神损失是难以弥补的。“事故发生后,对方一直都在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我悬在空中的时候没有人搭救我,在我住院期间对方一句安慰的话语都没有。手术不能大麻醉药,那种疼痛是没人能理解的,我的腿手术之后我甚至有跳楼的冲动,这些无论如何都无法弥补了。”董某说。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饶明月 文 张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