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2日起 长春新发放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27.11.2014  12:14

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国管公积金中心同时也发布通知,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长春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下调0.25%。新的利率标准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执行?昨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做客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节目,记者进行了采访。

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从11月22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公积金上年结转公积金存款利率从原来的2.6%降低到2.35%。明确自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也就是首套房1~5年(含5年)贷款利率,由4.0%降低到3.75%,5~30年由4.5%降低到4.25%。

算笔账:用公积金贷款40万 每月能省54元

假设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总贷款40万元、期限20年。

按原公积金基准利率4.5%计算,本金和利息共需偿还约60.73万元,月供约为2531元。

按调整后利率4.25%计算,同样的贷款方式,本金和利息还款总额约为59.45万元,月供约为2477元。

相比较而言,利率调整后,房贷月供减少了54元,20年共可省下约1.29万元。

■如何执行

11月22日后发放的执行新利率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罗明介绍,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月22日后执行原利率。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新举措

7项贷款业务可以就近办理

罗明说,中心所属的6个分中心将全面受理贷后业务。对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还款账户变更、个人账户解锁、打印还款计划、打印结清证明,及借款人与配偶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进行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等以上7项贷款业务,职工可就近选择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另外,还推出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凡在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分理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铁路分中心管辖区域为铁路系统、长春市辖五县(市、区)。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分理处)的,如吉林、通化、白城、图们、四平的5个分理处,职工可就近提出贷款申请;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可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