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提高水利用效率 试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28.06.2016  11:12

   长春日报讯  27日,记者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正在着手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试行取水许可管理,确保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工业用水严格定额管理。落实国家制定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确保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明年全面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力争到明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超过40%。

  新增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我市将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继续大力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坚持高标准建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鼓励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逐步强制园林绿化等部门使用再生水。促进再生水利用,对再生水用户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强制园林绿化等部门使用再生水,鼓励其他产业和行业使用再生水。

  我市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和双阳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农安县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