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开展医保定点药店年审 不合格将取消咨格

20.11.2014  06:45

11月19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日起至12月31日,长春市人社局决定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核(以下简称年审)。

年审时需提供5项材料

据了解,本次年审范围: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证书在2014年底前到期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1.《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审表》一式二份,各县(市)双阳区一式三份(见附件),年审表可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crs.gov.cn)或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下载;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4.药店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凭证、人员明细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年审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

据悉,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由长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长春市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双阳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由县(市)双阳区人社局负责,年审结束后,将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审表报长春市人社局备案。

定点零售药店年审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年审受理地点:

1.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321室),联系电话:0431-85679967。

2.县(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及时公开年审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年审。

年审不合格者限期一个月整改

目前长春市有定点药店1396家,占药店总数的40%。”据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各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年审材料必须要准确、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

年审合格的保留定点资格,可继续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年审不合格者,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未参加年审的定点零售药店,在长春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一星期,公示期满后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关闭医疗保险信息网络。

长春市人社局将根据审验情况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市)双阳区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年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新文化网(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