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重污染天气绕城高速公路实施黄标车禁行

20.11.2015  09:03

11月19日,记者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编制、印发《长春市2015-2016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烟(粉)尘、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控制,严肃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力争实现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加大对燃煤锅炉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控重点企业排污。火电、水泥等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要有承诺书、“环境保护公开承诺牌”,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安交警部门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通告,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环保、公安部门加大联合路检路查频次,重点查处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对查处的“冒黑烟”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带病”运营。相关部门联合对当地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

 

采取10公里为半径设置秸秆收储转运处理站、开通农作物秸秆绿色通道、秸秆打包机进地头田间、秸秆利用企业上门收购等方式,加强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确保精细化管理街路及主要街路、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占道烧烤经营现象,清理取缔违规露天占道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遏制阶段性集中污染状况。

 

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及时科学预警,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综合采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时,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实施“黄标车”禁行,城市建成区停止一切建筑施工,对所有施工沙土、水泥等建筑物料实行封闭、遮盖式储存。

 

在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期,对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非保障民生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或部分生产设施停产,对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如遇重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电力、水泥、铸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限排。限产限排企业应明确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等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一律停产治理。供暖企业在保证室温达标的情况下,减少燃煤量。

 

长春市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