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宠物不能进站

11.06.2015  11:28

   城市晚报讯 昨日,在长春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得到一则消息:《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长春轨道交通管理步入新阶段,将为广大市民享受轨道交通便利提供法制保障。

   规范轨道交通规划、用地、建设和运营等

  轨道交通是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涉及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综合开发和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崔迎和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轨道交通的专项法律法规。《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项目,是结合长春发展实际需要而超前制定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解决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推动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促进轨道交通业健康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看到了《条例》规定的具体内容,共八章五十七条,其中,重点规范了轨道交通规划、用地、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综合开发和授权执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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