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契税发票

25.03.2015  09:07

3月24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上有了两点新变化。其一,商贷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其二,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无需契税发票。

 

职工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公布的提取要件,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本月起开始执行的一项新规是:如还款银行是工行、建行、农行以外的其他银行,还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从本月起出现的另外一个新变化是:以往商贷购买二手房还需提供契税发票,现在不需要了。按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另据了解,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并非只有跟买房有关才行。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10大类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房贷、租房等跟住房消费有关的情况,另外,还包括一些跟住房消费无关的民生类提取。

 

比如: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突发事件”包括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