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15时起长春市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通行管制措施

22.10.2017  05:46

   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重大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精神,鉴于长春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根据《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除自2017年10月20日20时起执行的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管制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21日15时起,解除在城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执行机动车按单双号通行管制措施。

  二、如长春市空气重污染加剧时,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令,随时启动执行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

  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