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院:诉讼之后抓落实

01.04.2017  02:41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项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落地开花。那么提起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就可以上树摘果,万事大吉了吗?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后,更重要的是抓落实,看诉讼之后结果。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显光带领民事行政检察部的检察官,与日前被提起诉讼的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联同当地领导一起,来到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对违法行为人该村村民溪某、李某某夫妇违占国有耕地的拆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跟踪执法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13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因该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原因是2016年4月辖区村民溪某、李某某夫妇在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的国有土地建筑房屋、大棚。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绿园区分局得知情况后介入此事,测绘确定占地面积823平方米,其中387平方米为耕地。并对溪某、李某某夫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与劝诫,在同年6月份发现违法行为人开始施工后仅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采取其他积极有效的监管措施,后期违法行为人在国土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下于同年8月末将房屋建设完毕。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之后,于2016年10月13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违法责任人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该局于2016年11月8日回复称已经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汇报请示了该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中,仍未对违法行为人做出拆除建筑等行政处罚。为防止和杜绝国有土地遭受非法侵占和流失,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被告知提起公益公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派人到绿园区分局现场办公,与镇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到违法行为人家中处理此事,对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他们又及时地告知绿园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拆除结果。在拆除现场检察人员看到违建房屋已经拆除,但建筑废物还没有清理,遂建议他们尽快处理,还原土地原貌。检察机关将跟踪到底。

      公益诉讼之后,检察院是不是要全程监督到底,跟踪问效?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显光回答是肯定的,必须一跟到底,检察院作为国家公益诉讼主体单位,有责任监督被诉讼单位依法履责,保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审理此案中还发现,近年来长春市绿园区耕地不断遭到非法占用和破坏,屡禁不止。有的村民怀有侥幸心理,非法占用耕地,侵占乡村道路,随意在国有土地上长期放置私人物资。不知违法,还感觉理所当然。周显光告诫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触及法律,触及法律必严惩,以免想占便宜却吃了大亏。相关部门应当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土地法》等涉及群众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知法、守法意识。另外,一些领导对村民乱用土地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给予方便,建议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问责。【胡国椿 王亭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