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曝光:长春市绿园区明旺物资经销处虚开发票案

15.03.2016  15:36

  长春市绿园区明旺物资经销处于2012年11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4份,票面金额合计2258149.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纳税人上述事实已构成虚开发票行为。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没收该纳税人实际控制人张长良违法所得3600元,并对该纳税人虚开发票行为处500000.00元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1月22日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至该纳税人。目前,本案已于2013年5月2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