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08.12.2016  05:34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6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在长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长春市市长、副市长;选举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通过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