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政协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1月15日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至15日举行。会议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长春改革发展振兴重大问题,广泛协商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发表重要讲话,对市政协2014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全市政协组织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科学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提出希望和要求。
会议审议了崔杰主席代表政协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张晓华副主席代表政协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与会委员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常务委员会2014年工作表示满意,对2015年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表示赞同。
会议认为,2014年,市政协在中共长春市委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畅通协商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履职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长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长春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委员们对以上报告表示赞同。
会议认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增长,改革攻坚顺利起步,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宜居水平稳步提升,民生状况持续改善,呈现出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幸福长春的关键一年。市政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中去。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依法治市的新要求,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治市、打造绿色智慧人文城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任务,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履职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协商机制,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有效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推进我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要在中共长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奋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政协事业发展,以更加务实的履职业绩共同续写建设幸福长春更加美好的篇章!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