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召开

30.07.2016  14:36

   中共长春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16年7月27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查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520名。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由市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长春警备区党委、吉林省武警总队长春市支队党委、吉林陆军预备役炮兵师党委、长春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旅党委拟定具体方案,报市委批准后实施。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

  四、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加快推动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打造经济量级、城市能级、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文明“五个升级版”,实现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法治优良、功能完善、生态一流、人民幸福“六个目标”,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推进长春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努力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