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划定》向市民征求意见

17.03.2016  12:31

    中国吉林网3月16日讯(记者 王小野) 日前,长春市对《长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划定》(草案)成果进行公示,南大营旧址陈列馆等65处入选。

   推进长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采访中,中国吉林网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的保护长春的历史文化资源,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对申报工作的指示,推进长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依据《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长春市规划局组织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划定”的普查整理工作,形成了《长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划定》(草案)成果,并通过了2016年第一次历史专委会的审议。

   第二批历史建筑划定原则

  结合长春历史内涵及现状特点,确定长春第二批历史建筑评定的基本标准:第一,建成年代在三十年以上;第二,建筑质量良好、有一定的保护利用价值;同时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议推荐为长春市第二批历史建筑:(1)建筑风格上,格局完整,反映长春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科研价值。(2)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反映传统民居营造方法和特色,或反映建筑相关技术工艺发展。具有艺术特色和科技价值。(3)有独特历史文化内涵的建筑。如见证了长春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4)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或且不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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