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着力提升污染减排三大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11.02.2015  17:22

  污染减排是国务院确定的硬指标和硬任务,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是完成减排任务的重要支撑。长春市将污染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统筹安排,狠抓协调,加大投入,着力提升三大监测能力建设,为落实总量减排责任、核算减排数据、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国控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审核传输有效率。目前,全市列入环保部可控国控源企业42家,共安装自动监控设施76台(套)。其中污水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32台(套),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44台(套)。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序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严格执行监控数据修约规定,积极协调监控企业和委托运营单位,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和缺失数据问题,建立自动监控工作群,提高数据修约工作效率,使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处于全国前列。

  二是加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今年,组织开展了5次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培训和调度会,分期分批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监测及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强化实施重金属企业监测点位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落实专人负责监测结果公布,定期网上巡查,确保按时限要求公布监测信息。经自查,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90%以上。

  三是加强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提高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长春市具备开展监督性监测国控企业,包括废水污染源企业18家,污水处理厂14个;废气污染源企业15家,其中省站监测6家,实有9家。除季节性生产或因故停产、整修等条件下,废水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监测完成率均为100%,监测达标率为100%。废气污染企业监测完成率100%,监测达标率88.9%。废水、废气比对监测完成率100%,比对监测合格率为100%。污水处理厂比对监测完成率100%,比对监测合格率为35.7%。各项监测结果及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发布,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