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 开展黄标车整治

29.06.2016  12:47

  环境就是民生。近几年,长春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多项举措,围绕大气环境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城市空气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淘汰燃煤小锅炉绝不手软

  从近年的监测数据看,长春市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采暖期,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空气重污染的主要来源。长春市于2014年启动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明确利用3年时间,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分期分批淘汰建成区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6月6日,长春市召开淘汰燃煤小锅炉现场会,正式打响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同时,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建成区内现有的1235台燃煤小锅炉。

  截至2015年末,长春全市已淘汰燃煤小锅炉1533台,此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1至4月,长春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19天,重污染天气减少6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下降了20.5%,PM2.5下降了27.0%。

  今年,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将遵循热电联产供热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并网为主,电、天然气采暖方式为辅,新能源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加速热源气源建设,到2017年,全市供热能力满足城市发展供热需求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需要。长春市还制定了淘汰小锅炉“以奖代补”“煤改气”“煤改电”等优惠政策,对按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分别明确了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更换生物质燃料以及经营权补偿锅炉的具体补贴标准。

  长春市政府将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继续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周调度、周通报”制度,综合采取各种有力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并严肃处理落实不力者。长春市政府对未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辖区,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考核时将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长春全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落实市政府要求,截至目前,长春市今年已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150台。

  开展黄标车整治发现一辆处罚一辆

  汽车尾气污染近年来也成为长春空气污染的“元凶”之一,2015年11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黄标车”限行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将现行的四环路以内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规定,调整为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任何个人不得驾驶“黄标车”在调整后的限行范围内通行。

  今年,长春市又加大了黄标车的整治力度。6月20日起,长春市利用1周时间开展了黄标车整治周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警力,严厉查处、最大限度地遏制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整治周期间,每日9时至17时,对驶入绕城高速公路合围范围内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发现一辆处罚一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各区、开发区为单位,在活动周前和活动周期间不间断的宣传和重申市政府有关黄标车限行的相关规定,在各交通节点补充和完善交通标志,明确黄标车禁行区域。

  除了每天在不同的路段对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进行抽检,整治周期间,长春市环保部门对市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组织1至2次抽查,重点对黄标车的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检查,对不按照检测程序检车导致检测结果不真实或者在检测结果上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长春市各个相关部门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宣传《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型客车每辆最高可补贴2.2万元。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引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