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表彰2016年度长春市消费维权卫士、优秀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消费者满意单位
诚信长春 无忧消费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表彰2016年度长春市消费维权卫士、优秀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消费者满意单位
长春市消费维权卫士
郭淑娟: 长春市信息中心民生服务处处长。依托长春民生网“3·15民生维权信息网”,构建起全市发布消费信息的权威平台,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消费维权信息,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引导消费舆论,有效化解消费矛盾,搭建起广大消费者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的有效渠道。
马剑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党总支书记、行长。带领支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品质,组织开展金融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恪守“诚信经营、服务至上”原则,扎实开展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杜风波: 长春公交集团副总经理。始终从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出发,带领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抓运营车辆隐患排查,确保运营服务安全;积极打造品牌服务,实现3000多台公交车主题文化车厢全覆盖,倾力为市民提供安全舒心的公交出行服务。
钟 鑫: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成员。热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常年履行公益律师职责,积极参与市消协组织的各项消费维权公益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为推进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李国维: 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始终坚持以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为己任,领导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组织企业全员参加消费维权服务技能系统培训,增强营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和维权服务意识,努力践行企业维权服务责任。
陈丽梅: 双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推进区内大型商超建立500元以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许树武: 中国平安人寿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带领企业积极倡导“合规经营、服务至上”理念,树立了行业典范,企业秉承“简单便捷、友善安心”的服务宗旨,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两核集中运营平台和一站式理赔绿色通道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简单、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白淑兰: 退休干部。担任市消协义务监督员20多年,认真履行义务监督员职责,不求所得、只为奉献,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众多合理化建议,被大家赞为“合格的义务监督员”。
王文达: 长春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带领协会围绕“整合资源、规范行为、共谋发展、服务百姓”的宗旨努力开展工作,引导督促汽车经营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有效提高企业自律诚信经营意识,持续提升汽车行业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陈艳秋: 长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科员。始终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从政,尽心尽力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利益,树立了政府公务员倾心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长春市优秀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
1、董明龙:退休干部。积极参与市消协组织的各项消费教育、市场调查、体察、评议、约谈等维权活动,自行开展市场消费维权状况调研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消协及各行业的高度重视,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践行一名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为我市消费维权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2、许文斌:北方集团桂林路市场客服主管。积极参加市消协组织的各项维权工作,坚持学习,努力掌握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维权义工社会公益职责,主动配合协助市消协开展消费宣传和各项社会监督工作,尽全力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3、齐振学:双阳区退休干部。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社区、商超宣传消法,积极反映群众消费维权心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义务监督员对消费维权事业的情怀。
4、姜羽惠:吉盛伟邦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经理。热心消费维权事业,积极协助区消协做好家居市场消费调查和家居消费者投诉处理,注意听取、收集、反映家居行业的新消费变化和消费者反映的家居维权难点问题,协助区消协及时掌握家居行业新消费动态,并积极参加区消协组织的消法宣传、消费体察、市场监督等活动。
5、赵东英:退休职工。心系维权事业,经常利用自家的营业场所向社区老年人宣传消费安全知识,引导老年人远离不法经营者诱惑。本着“为他人奉献一份爱心,对社会尽一份责任”的情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长春市消费者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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