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协消费警示 警惕“收藏品”升值陷阱
近两年,随着收藏品市场日渐壮大,特别是各种方式的收藏品回购在收藏市场上已是普遍现象,不过随着收藏、投资者人数的增多,收藏品市场投诉案件也不断增加,2015年 长春 市受理此类投诉40余件,咨询160余件,包括金银币、邮品、纪念币、瓷器、名人字画,以及宣称具有收藏价值的现代高级礼品。
从投诉案例来看,购买者多集中在老年人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分析认为,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差,往往会被迷惑。所以推销者大都利用专业概念,通过讲座、虚夸、拉升增值、高价回收等方式给老年人洗脑,使不少收藏爱好者花了大价钱购买了并不值钱的收藏品。事后在维权中又由于缺少凭证导致维权难。
案例:
长春市消费者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在长春鼎城金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6套国之瑰宝和6套国史档案,还有2套中港澳台错版钞等商品,涉及金额13万余元,当时卖家宣称很快就会升值,但等了几个月时间根本不像卖家说的那样很快升值,后经调查商家没有流通人民币许可证资质,其经营属违法行为,消费者于是向工商局投诉卖家涉嫌欺诈。
在调解过程中,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商家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长春市工商分局南关区分局对长春鼎域金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扣押物品31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进行调查中。
提醒:警惕“收藏品”升值陷阱
根据收藏品专业性强、涉资大、购买人群难已识别和知晓等特点,长春市消协发布了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收藏品避免步入陷阱。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理性。因收藏品范围较广,品类不同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了解所购品类收藏产品的基本知识,如选购纪念币,首先要具备识别纪念币的真伪能力,避免盲目使投资风险升级。此外,购买前通过收藏品的核准发行注册部门了解卖家是否有合法资质,确认预购收藏品发行主体的合法性。
其次,切勿盲目轻信广告的商品和服务宣传语。在接到的一些投诉中,消费者很多都是因卖家宣称 “高价回购”、“拉升增值、”溢价回购“广告信息及承诺,夸大收藏品升值空间而借此招揽顾客,由于购买者只注意了甜言蜜语,忽视了背后陷阱,特别是大多购买者对卖家所宣称用语无任何证据,导致在利益受损后面临取证难,维权受阻。
此外,选择重信誉的商家。商家在市场中的信誉口碑和诚信度在某种程序上决定产品的真实性和市场价值,所以,消费者应选择在市场上有较好口碑的卖家进行交易。不建议购买者通过网上信息去购买价值高又很难索取真实卖家信息的收藏品,防止上当受骗。
最后,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证。由于收藏品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要求与卖家签定合同或认购书等,特别要注意将卖家促销产品宣传信息和承诺点均写进合同凭证中,并注明产品的金额、含量、成分、重量、等级等详细信息。同时要注意核对发票或销售合同等凭证上公章与查询卖家经营咨质是否相符,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顺畅进行举证维权。
新文化报(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