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旅游出车祸致十级伤残 索赔遭旅行社推诿

28.01.2016  10:56

   城市晚报讯 长春市民李雨艳(化名)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次云南之行,不幸遭遇车祸,住院两个月后,李雨艳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诉讼过程中却冒出了两个责任主体。

   旅游遭车祸 造成十级伤残

  2013年,李雨艳所在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20名员工赴云南旅游。公司在吉林省某国际旅行社交纳团费75000元。行程的第二天15时许,李雨艳等人乘坐的大型旅游客车在大理至丽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客车侧翻于道路中间的隔离花坛,包括李雨艳在内的20人在车祸中受伤。事后,经大理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全部责任,李雨艳等乘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雨艳被送往医院住院2天,一级护理2天,又转至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住院26天,出院医嘱继续住院治疗。返回长春后,李雨艳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24天,支付医疗费2709.20元。事后,经过司法鉴定,李雨艳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护理期限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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