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2.10.2018 09:51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朝房征字[2018]0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长春市朝阳区建设工程之明水路、延安大街平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7〕127号)文件精神,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延安大街平行路项目(工农大路—同德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工农大路,西至同德路,规划用地面积6687平方米。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七、拟搬迁期限: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八、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来源:长春日报)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22.10.2018 09:51
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
8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先进典型宣讲团走进吉林市
为不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