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第一批向长春新区下放55项行政权力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长春新区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激发长春新区体制机制活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新区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优势,推动新区的创新发展,日前,长春市政府作出《关于第一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下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等涉及国土、规划、建设等8个部门的55项行政权力。
长春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向长春新区放权的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和业务衔接。要求长春新区以此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切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权责一致。
附:长春市政府2016年第一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目录
国土局 (13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3、采矿登记(采矿许可证)
4、采矿权出让
5、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6、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7、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8、土地登记
9、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10、地质矿产监管
11、国土资源批后监管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13、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核
规划局(12项)
14、核发选址意见书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8、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19、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20、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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