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当好法律“智囊”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建立、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199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省司法厅支持下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制定并实施了《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试行)》,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初步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2013年初,长春市政府对法律顾问工作更是重视有加,无论在顾问团力量还是工作保障上都倾注了心血。并在总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往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第一条规定,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是由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组成,以“智囊团”形式,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组织。
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共有20名顾问,由9名大学教授、8名资深律师、2名有威望的退休法官和1名立法专家组成,专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了市政府所需法律咨询服务的范围。
法律顾问团由政府选任的团长来领导、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具有政府组织的特征。法律顾问团还经常组织学习市政府有关文件,使政府法律顾问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和改革步伐,胸中有全局,咨询服务工作更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顾问全部来自非政府机构和组织,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兼职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这种法律顾问的民间身份,使他们在咨询论证中直言不讳地说真话,讲实话,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咨询意见的客观性和中立性。”法律顾问王哲律师如是说。
实际工作中,顾问团主要围绕为市政府立法决策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咨询论证,在政府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决策上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对市政府关心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进行咨询论证等。
在保质、保量完成常规工作外,顾问团还针对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风险评估,协助处理政府涉诉事务,并积极主动就政府宏观决策问题进行专题性的集体讨论研究,向政府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自2013年开始,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听取各位顾问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政府报送专题报告。针对法律顾问团专题报告中提出的“市政基础建设领域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融资建设问题”,长春市建委、长春市金融办以及长发控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长春市建委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两横三纵”项目维修养护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该建议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张晓阳一直跟踪参与研究。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维护标准、考核细则和相关文件草拟工作。今年2月,市建委在向市政府汇报《长春市2015年城建计划和资金总体安排》中,有多个项目将引入社会资本。
2013年,法律顾问团咨询论证的《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建议降低准入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此顾问团先后两次邀请有关部门研究讨论,最后采纳了顾问团的意见,修改了“草案”中的有关条款。
顾问团充分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接受政府委托,成功代理了10余起重大、特大涉法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
为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汽车电子产业发展,长春市拟与台湾某企业合作共建长春(台湾)汽车电子工业园。顾问团受托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精通投资、金融、贸易方面业务及涉外法律实务方面的专家顾问对此进行了集中研究论证。对其中存在法律风险的相关条款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得到了长春市有关领导的采纳。
仅在2014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共接受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事项5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地方政府规章草案12项、规范性文件10项,以及政府招商引资、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外经济合同和重要信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25件,共召开各种咨询论证会59次,向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共853条,大部分被采纳。(记者孙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