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发布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2.05.2015  06:21

中国吉林网讯 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落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重点减排项目,应当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者《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并在规定的时限完成脱硝、脱硫设施建设。

通告》对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宇光能源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新厂)、华能九台电厂、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重点减排项目及完成时限做出要求。

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3、4、5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吉林宇光能源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3、4号炉脱硫设施和3至7号炉脱硝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 1、2号炉脱硫、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新厂)1、2号机组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华能九台电厂1、2号机组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1至6号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

另外,《通告》还明确了农业源减排项目的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双阳区8家、榆树市144家、农安县150家、德惠市88家、九台区107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企业)完成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 姜永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