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11月30日,长春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现场会召开,标志着“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拉开序幕。会上,副市长吕锋指出,创建工作事关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福祉,是市政府统筹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维权共治工程和系统性工程。长春市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环境多元共治体系,将长春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城市之一。
吕锋副市长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优化消费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要不断强化创建工作的主体、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即经营者的主动参与意识,倒逼经营者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与服务,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创建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使长春市市场秩序更规范、消费环境更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完善。
长春市工商局作为“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自年初开始,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创造条件;二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良好氛围。开展放心消费公益宣传和全民教育活动,提升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和市场主体参与度;三是积极开展“五项评选”与“三个创建”活动;四是加强试点示范带动作用,确定南关分局与朝阳分局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使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经营者诚信度和群众参与度日益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2万元,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下一步,长春市工商局将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各职能部门具体任务,逐步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