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扶残助学金申请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5日
09.08.2019 09:52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8日13时30分,长春民生直播间邀请了长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韩佳旭、长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主任王囡两位嘉宾,为网友介绍扶残助学金政策。
据王囡介绍,自2000年起,长春市开始实施扶残助学金政策。2017年起,由过去的一次性资助扩大到全学段资助,即: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另外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每年扶残助学金的申请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后取得当年入学通知书的,在入学通知书下达10日内到户籍所在区残联备案。
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需由本人在入学通知书下达的10日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入学第二年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残疾学生,在上一学年结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时,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出具的在线验证码,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出具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琳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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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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