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扔烟头 抛杂物 被逮个正着
在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车窗突然打开,一个矿泉水瓶或一个烟头从车内飞出,扔的人毫不在意,但对路面上的其他车辆驾驶员、行人、环卫工人可能带来意料之外的麻烦。这样不文明的行为,不但影响了城市的整洁,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7月15日起,长春市多部门联合开展“车外抛物”专项整治行动。记者跟随执法人员一同上路,直击专项整治执法过程。
开车扔烟头被罚100元
日前,在西部快速路上,市交警支队及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遇到了一名“车外抛物”的驾驶员。
该驾驶员驾驶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在快速路上以接近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车内坐着4个人,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吸烟,每隔一会儿就会将手伸出窗外弹掉烟灰。在接近柳影路时,该驾驶员随手将燃着的烟头扔出了车窗外。执法人员在柳影路附近将面包车截住,当交警上前索要驾驶证时,驾驶员全某一脸困惑。当被告知因“车外抛物”将被罚款时,全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一直有吸烟的习惯,开车时忍不住也会抽一根,也没想那么多,随手就(将烟头)扔到车外了。这次我知道自己违法了,今后一定改,决不会再出现‘车外抛物’的情况了。”
交警现场登记了面包车的车牌号,并向全某开出了100元的罚单,同时再三警告全某及车内乘客,“车外抛物”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乘车人抛物也要受罚
日前,在四联大街上,一辆白色的吉普车在行驶过程中也有人向车外抛出了烟头和杂物。这次抛物的并不是驾驶员,而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乘车人。
执法人员在四联大街与洛阳路交会处拦截了这辆吉普车。车内驾驶员为女性,副驾驶位置上坐着一名男子。经证实,向车外抛物的正是这名男子。执法的交警登记了驾驶员和乘车人驾驶证,向乘车人开具了50元的罚单。
交警介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车外抛物”的乘车人有驾驶证,则直接处罚乘车人;如果乘车人没有驾驶证,或者是营运车辆上的乘客,则由驾驶员接受处罚,罚款金额为50元。也就是说,作为驾驶员,尤其是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除了自己不能向车外抛物,还有义务告诫和制止乘车人向车外抛物。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林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