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弘裕万方商贸有限公司偷税被罚23.09万元

14.11.2015  10:30

  新浪吉林编辑从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到,长春市弘裕万方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采取开具“大头小尾”及非本企业领购发票,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1261.4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37.84万元,企业所得税8.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所偷税款46.18万元,加收滞纳金13.88万元,并对所偷税款处以罚款23.09万元。

  2013年6月13日按法定程序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公司。

  目前,本案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