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春市引进人才 最高奖励二十万元

16.08.2018  19:34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及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均已启动,旨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引才工作中。

  引才激励项目:对2017年10月27日之后,为长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须满足下列条件: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在长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全职工作,诚信守法、依法纳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地址应在长春市市域内,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引进的人才,应为长春市市域外、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在引进人才前,向市人社局进行书面备案。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对2017年10月27日之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应为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具有相关机构正式审批文件,有完善的运营机构,并实际投入运营;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认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当年公开对外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排名为准,如果当年没有排名的,以上一年度排名为准;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应在长春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并取得企业总部出具的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该独立区域总部负责的区域范围,原则上应是一个省及以上地区的独立区域总部,具有切实可行且可持续的区域内布局发展规划。

  引才激励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9日至10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奖励项目实行即时申报,按年兑现。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