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建筑企业按比例缴费
中国吉林网讯 昨日上午,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长春高新区高新CBD在建工程的工地上,举办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活动。工作人员为工地工人发放安全帽、工伤政策宣传单,并讲解了相关政策法规。
领到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单的建筑工人王凤志高兴地说:“我就是工伤保险的受益者,多亏了工地给我们保了这个险。”
2015年5月,王凤志来到该工地做力工,7月的一天,他正在工作,忽然从高空坠落了一块砖头砸到了他的头上,工友们立即将他送往医院,工地为他垫付了医药费。王凤志说:“在治疗过程中,我不但没花一分钱,公司还给了我误工费,后续我的牙齿还需要治疗,费用仍然不需要我来拿,跟以前比,我们农民工干活可有保障了。”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经理李兵说:“政府关于建筑业农民工保险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后,给企业从经济负担上解决了很大问题。”
“如今,工伤认定、报销细节、流程变得简化了,给企业、农民工在治疗、工伤认定等方面带来很大益处。”李兵说,“以我们这个工程为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建筑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为0.85‰,算下来相当于缴纳8.5万元,如果工地一旦发生事故,工伤保险就起了很大作用。”
2015年10月,长春市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张巍介绍了该政策的新亮点。
张巍说:“实施这项政策,职工个人不缴费,主要实行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工程总造价的0.85%为基准费率缴费。”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张巍说。
张巍说:“建筑施工企业、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应将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台账等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变更,实行动态实名管理,如有人员增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传真等方式进行增减;暂不具备动态增减的建设项目,可以利用现场摄像、照相或静脉、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技术考勤方式,即时记录、动态更新从业人员出勤情况,并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职工(代理人)应当在3日内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做到尽快调查尽快作出认定结论。
(记者 刘晓宇 实习生 王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