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全新登记制度激发市民创业热情
来源: 吉林日报
为深入贯彻长春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按照《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长春市工商局制定推进方案,全力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由长春市工商局牵头办理的工作共一项,即“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目前,认缴登记制和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已经实施。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也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七项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也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今年3月1日起,新的登记制度全面实施。3月3日,颁发了全市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新登记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截至8月末,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已达418684户,同比增长18.3%。今年1—8月,全市行政区域内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62261户,同比增长63.2%。其中:私营企业新增14273户,同比增长56%;个体工商户新增44598户,同比增长12.1%。
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长春市工商局还制定了一系列“惠企”政策。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由国务院各部门审批的之外,工商登记注册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变为后置,先发营业执照,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目前全市已办理“先照后证”市场主体16991户。
——允许住宅改商用。到目前已办理住宅改商用市场主体14512户。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登记机构。在属地登记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到就近的市局或者县(市)、区(开发区)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到目前市局就直接办理了102户原来应由分局办理的企业。
——放宽十项市场主体的名称限制。对于使用国家、市级、开发区等行政区划名称,创业园区、家庭农场等作为企业字号等放宽限制,放宽了已注销企业名称的限制。截至目前,通过放宽企业名称限制,使5132户企业从中受益,全市已办理家庭农场916户。
——坚持市场准入“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对民营企业在登记注册上放开所有限制。目前已为23户所从事的行业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之内的企业办理了经营范围登记。
同时,市工商局不断加大力度,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行电话预约服务,省、市、区重大项目派联络员全程服务,对重点企业集团、区域性中心等企业聚集区、边远地区等提供现场集中办公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以及延时服务等“五服务”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为658户企业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为11058户市场主体提供延时服务,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1408户次;为148户“大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服务”;为286户企业提供“跟踪服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企业登记823户;“项目建设联络员”为96户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服务;各级班子成员为646户企业提供包保服务。
为更好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市工商局还积极推进“三项举措”。即对涉及企业和群众的登记、年检、验照、档案查询等所有服务,一律实施“零收费”,目前已为企业减负2000多万元。同时,鼓励创业孵化,对在各开发区、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内兴办的企业,放宽经营场所审查门槛,目前已使285户企业从中受益。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平台”帮助民企破解融资难题。今年1-8月,全市工商系统为145户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登记金额308亿元,帮助企业融资610亿元。
同样受到好评的还有涉企“两项提速”工作。通过审批时限再提速,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实行“一三五日”工作制,即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时形式和要求的前提下,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复杂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简单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及变更登记当日办结。同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组转制企业登记注册,一律通过“绿色通道”以“直通车”方式办理。将个体户转型升级登记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的登记注册,纳入专门“绿色通道”随到随办。